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修訂后的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并明確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該《規定》旨在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,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,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。其中,關于“公眾賬號不能隨意發布新聞”的相關條款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討論。
本次修訂的《規定》明確指出,通過互聯網站、應用程序、論壇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眾賬號、即時通信工具、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,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,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。這意味著,從6月1日起,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公眾賬號(包括自媒體平臺上的各類賬號)將不得自行采編和發布涉及政治、經濟、軍事、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、評論,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、評論。
這一調整的核心在于明確了“新聞信息”的服務主體資格。根據《規定》,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主要包括三類: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,二是轉載服務,三是傳播平臺服務。提供前兩類服務的,必須是新聞單位(含其控股的單位)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。這意味著,具備獨立采編和發布資質的,主要是依法設立的報刊社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通訊社以及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新聞單位。普通公眾賬號不具備新聞采編發布資質,其角色被定位為“轉載”和“信息傳播平臺”,轉載新聞信息時必須注明來源,確保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,并且不得歪曲、篡改原新聞信息內容。
新規的出臺,是適應互聯網發展新形勢、加強網絡空間治理的重要舉措。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飛速發展,各類公眾賬號、自媒體平臺如雨后春筍般涌現,極大地豐富了信息傳播渠道,但也帶來了信息真偽難辨、謠言傳播、標題黨泛濫、侵權轉載等一系列問題,特別是在涉及重大公共事務和突發事件時,不實信息或片面解讀可能誤導公眾,影響社會穩定。新《規定》通過強化資質管理和內容源頭管控,旨在遏制這些亂象,提升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真實性、客觀性和專業性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對于廣大公眾賬號運營者而言,新規并非意味著“不能發聲”,而是劃清了“新聞”與“非新聞信息”的界限。運營者依然可以分享知識、經驗、生活見聞,進行文學藝術創作,發布消費體驗、市場分析(非證券投資建議類)等非新聞類信息。關鍵在于,在涉及前述社會公共事務和突發事件的“硬新聞”領域,必須嚴格遵守轉載規范,尊重原創新聞作品,不得冒充新聞媒體自行采編。平臺方也需要承擔起主體責任,健全信息發布審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。
新《規定》的實施,標志著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邁向更加法治化、規范化的新階段。它有利于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,促進形成良性互動的網絡輿論生態,同時也對新聞內容的專業性和可信度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公眾在獲取信息時,也應增強辨識能力,優先選擇權威新聞來源,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信息傳播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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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23:52:46